各位教职员工:
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16年5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2%。根据这个要求,学院、党校、技校编制内工作人员公积金缴存比例自2016年5月起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2%,学院财务处已按照调整后的比例缴存了2016年5月的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调整与缴存以劳务派遣公司为准。2016年5月多扣职工个人的公积金比例部分,将在职工2016年6月工资中补发。
提示:由于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降,公积金贷款职工月缴存金额减少,对于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多的贷款职工来说,委托提取资金将减少,因此,务必在每月还款日前关注还款代扣卡里的余额,如卡内余额少于当月应还款额要及时补足,以避免贷款逾期。
特此通知
万象城在线
201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