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每月及时核算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扣减应纳税所得额,请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2017年本人的全年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交至财务处,财务处将按照该还款计划抵减2017年度月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2.2017年还款凭证每半年交至财务处一次,每次交半年累计的还款凭证,上交的时间分别是2017年的6月和12月。期间若因调息等原因使得还款计划有变动,请及时通知财务处以备调整抵减额。
3.请尚未交2016年还款凭证的人员补交至财务处,以备核实、上报税务局。
财务处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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