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室、东院区: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清明节放假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具体工作安排,为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便于教育教学管理,经研究决定,学院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2018年4月5日至4月8日放假,4月9日(星期一)上班,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放假3天的基础上增加了4月8日一天,总计放假4天。
节假日期间保卫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带班及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假期校园安全稳定。
院长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